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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8日 星期三

100行動聯盟成立宣言

《一○○行動聯盟成立宣言》

1991年9月21日



我們鄭重宣告「一○○行動聯盟」今天正式成立。

 

「一○○行動聯盟」是一個由學術界、文化界、醫師、律師、宗教人士、社運團體和弱勢團體聯合成立的組織。大家平日的專業工作很多,沒有太多時間參與各種政治活動,這次一齊出來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同時反對閱兵,實因為刑法一百條和閱兵都是反民主、反潮流,兩者一日不去,台灣永遠無法走向現代國家的大路。

 

國民黨說刑法一百條只能修不能廢,因為它所牽涉的是「破壞國體」和「陰謀叛亂」。其實刑法一百條違背憲法有關基本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保障,本身即已破壞法律體制,還談甚麼國家體制?而且國家體制非不能改,國民為國家前途著想,用和平方式提出各種不同改變國體的思想和言論,法律根本不應該加以任何限制,尤其不可以隨便濫用「破壞國體」的罪名。

再說「陰謀叛亂」的問題。在民主國家之中,構成叛亂的要件只有武力武裝,凡無此要件者,其他任何活動都不能說是叛亂,更沒有所謂「言論叛亂」、「思想叛亂」或「陰謀叛亂」這類空泛不實的罪名。

以上簡單的從法律理論層面,指出刑法一百條的根本不當。再從事實層面看。國民黨在台灣過去用懲治叛亂條例,現在用刑法一百條,都說是要維持「國家的安定」和「社會的安全」。但是從過去到現在,他們關了不少異議份子,結果卻是主張台獨的人越來越多,統獨之爭越來越強烈,對於他們所追求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可說沒有半點助益。

所以無論從理論層面看,或者從事實層面看,刑法一百條都是非廢不可,否則只會損害更多的基本人權,只會製造更多的政治冤屈,只會刺激人民更大的怨憤和不平。

廢除刑法一百條是我們「一○○行動聯盟」的主要訴求。這項訴求如果得不到國民黨明確的回應,我們下一步的具體行動就是反制閱兵。

我們本來就反對閱兵,因為閱兵實在是勞民傷財的事。我們認為台灣更多的財富和資源,應該用於民生建設,用於交通建設,用於社會福利,用於建造國民住宅,用於改善環境衛生,用於教育文化。現在每年把將近百分之四十的預算用於國防,甚至把大量經費用於既不華又不實的閱兵,完全是不知道國家需要和國家建設的輕重緩急。

閱兵的一種作用是展示國家的武力。但是現在是和平的時代,窮兵黷武的國家越來越少了,主要的國家都在裁減軍備,更多的國家根本討厭武力的炫耀,台灣繼續閱兵,在國際上會招來什麼樣的批評,就是大可研究的問題。再說展示國家武力,總該讓別人知道台灣武力的強大吧,然而台灣的飛彈有多少防禦力量,有多少攻擊力量?台灣的主力戰機在兩年之內摔掉二十幾架,台灣的逃兵,每年有一、兩千人,這樣的武力,又有多少值得炫耀呢?

我們反對閱兵,最主要的理在於閱兵是極權獨裁之下的壞傳統,民主自由國家之中,比較喜歡閱兵的大概只有法國,那也是由於他們大革命的老傳統。不過法國閱兵儘管隆重,卻是從普法戰爭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一再迅速戰敗於德國之手。至於極權獨裁方面,法西斯的逆流早已無影無蹤,共產極權也在迅速崩解,隨著這些極權獨裁逆流的退潮,各國的閱兵盛典也紛紛取消,最近發生政治變局的蘇聯,也已決定取消今年十一月的紅場閱兵。我們實在不懂,國民黨在台灣,並不比以往各國的法西斯和共產黨更有本錢,而且他們的統治基礎正受到更多的挑戰,此時此刻,他們何以還有心情大玩閱兵?

總而言之,我們認為維持刑法一百條和繼續閱兵,都是反民主、反潮流的做法,不再適用於今天的台灣,大家都該起來堅決反對到底。「一○○行動聯盟」的成立,就在為台灣兩千萬人民提供一次抗爭的機會,請大家一齊站出來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要求取消閱兵。



引自:http://www.taup.org.tw/announce/9109/910921.htm

2006年11月6日 星期一

人權宣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人權宣言》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著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聖經詩篇八五篇十至十一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長 趙信悃(出國中)

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代行)

總會總幹事 高俊明

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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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呼籲》

自從一九七一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國是聲明後,曾引起國內外人士之重視與熱烈的反應。國是聲明之發表乃基於我教會對國家命運之關心。儘管有部份人士對國是聲明加以誤解與抨擊,然而我教會仍憑信仰良心以告白教會之堅定信仰。幾年來,我教會一直堅持國是聲明的原則與信念,一再主張任何世界強權不得宰制我 國家之命運。唯有我們自己的人民才有權利決定自己之命運。我教會也迄未曾改變初衷,深信唯有徹底實施憲法,革新政治才能建立符合民主精神的政府。我教會從不鬆懈為達此目標而努力。

  時局變化莫測,我國家正陷於外交孤立,面臨世界經濟危機之際,教會不該苟且偷安,放棄先知的職責。我們知道若只有歌功頌德,實不足以表達教會的愛國心,也無法協助政府解除當前之困難。惟有以愛心說誠實話,積極關心我國政治前途,才能協助建立開放、民主、公正、廉能之政府。

  鑒於國家正處危急存亡之秋,教會更應擔負起國家存亡之責任,坦誠地向政府表明我教會的立場,提出對國是之意見,同時呼籲教會摒棄本位主義的心理及祇重視個人得救的觀念。為了挽救國家的危機應精誠團結,成全教會為維護公義、自由、和平的任務,使教會堪稱時代的基督忠僕。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重視下列幾項與國家命運息息相關的問題,並促請政府接納我們之建議:



一.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宗教信仰之自由。

  在自由世界各國的人民都享有充份的信仰自由。尤其每一個人應享有自由使用自己的言語去敬拜上帝,以表達個人的宗教信仰。

  不幸,聖經公會所印行之地方語言之聖經竟遭查扣取締,此事件發生後震驚海內外。有關當局以方言聖經構成違反推行國語政策為由加以取締。然而,一國之政策絕不能抵觸憲法之基本精神。如今,雖經數度交涉已發還舊版白話字聖經,然而我們陳情政府為維護憲法上的信仰自由,發還新譯白話字聖經,並准予繼續出版任 何語言之聖經。

二.突破外交孤立困境

  自從我政府退出聯合國之後,我國外交突陷孤立困境。現在政府正鼓勵民間各界積極推展國民外交,以促進文化、經濟的交流。故我政府應該准許教會自由參加普世教協等國際性教會組織,我們不能因世界教會組織中少數不同之意見,而放棄參與國際性教會組織的機會。

三.建立政府與教會間之互信互賴

  不可否認的教會是協助國家進步安定的一股強大力量。政府與教會之間應保有互信、互賴之精神。互信與互賴之關係乃建立在彼此尊重之基礎上。

  我們建議政府應與教會當局取得直接關係,彼此坦誠就國家前途與社會的改革交換意見,才能促進教會與政府間之互信與互賴。

四.促進居住在臺灣人民的和諧與團結

  此時此地,不應有省籍黨籍之分別,分黨結派,破壞團結,導致不幸與分裂。面臨當前困難局勢,只有同舟共濟,才能挽回危機。為了消除省籍黨籍之差異不應存有彼此之優越感。國民應享有權利與義務平等之機會。我們畢竟是同住在這一塊土地上生活之同胞,所以應以互諒互助及互相接納的態度對待。

五.保障人民的安全與福利

  臺灣經濟快速成長發展,固然帶來了社會繁榮,也帶來了人性墮落,道德頹廢,公害猖獗,貧富懸殊,治安問題益形嚴重。教會基於保護人權與維護人性尊嚴之使命,呼籲政府加強社會發展,針對社會風氣之敗壞、貧窮、貪污、治安及公害諸問題,採取有效措施以保障人民之安全與福利。

為了負起教會的時代使命,我們也呼籲教會注視當前所面臨之問題,我們祈求聖靈幫助我們,引領我們,使教會真實發揮先知與祭司的角色。

一.發揚誠實與公義之精神

  教會身處困境,常常失去了誠實的良心,極力避免得罪別人,怕惹麻煩,因此對社會公義的問題缺乏敏感,只是企圖顧全自己利益。教會最感痛苦的一件事是昧著良心說謊話,教會如果缺乏誠實與公義將導致癱瘓。基督的精神無時無刻成為我教會反省之原則。

二.促進教會內部的團結與堅守教會立場

  近幾年來教會的不斷分裂威脅到教會整體的生存,分裂主義的思想深深地滲透教會,嚴重危害教會團結。教會針對內部紊亂的實際問題,必須重視秩序的遵守及法規的維護。我們主張任何破壞教會秩序與團結之行為必須受到嚴厲制裁。

  造成教會混亂的現象乃由於教會失去了正確的信仰立場。我教會的傳道人與信徒由於信仰立場不堅,對自己教會失去認識,常常受到其他團體擺佈,這種任人擺佈的結果往往是由貪小便宜之心理所造成的。教派間之互助合作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們必須先認清自己的原則,顧及教會的秩序與法規。而且教會之合作必須基於 互相的尊重才能達成。

三.謀求教會的自立與自主

  教會經過一百十年的歷史,雖然在地方教會已達到自立的成果,但整個總會來說,我們仍然是「接受的教會」。今後我們應努力從接受的教會轉變為「給予之教會」。教會的自立不僅限於經濟,尤其在宣教上我教會應從依賴差會的時期進入到自立互助的時期,藉著互助的關係我教會始能體驗分擔世界教會的責任。教會必須 把握其應有之自主性,站在超然的立場,宏揚上帝的公義並維護自由與平等。

四.建立與全世界教會密切的關係

  教會之所以分裂,乃是由於缺乏普世教會之信念,按我教會信仰告白我們相信教會是聖而公的教會,全世界教會應該尊重異己,彼此接納,達成合一的理想。

  近年來有某些教會人士從事破壞我教會與世界教會之關係。我們呼籲教會嚴密注意這種破壞教會合一的行為。同時對於這種破壞行動應加以阻止與譴責。

  今後我教會為達成與世界教會之關係更應計劃促進與世界教會在各方面交流之工作,增進教會彼此間之了解與互助。

五.關心社會的公義問題與世界問題

  教會必須成為公義、真理的僕人,教會存在的目的也是為達成傳達上帝愛的信息,因此,教會必須憑著赤誠的愛心進入到社會現實生活,藉服務改變社會的現況。

  今天的世界充滿著不義及戰爭的恐怖。由於人類的自私造成世界人類莫大的痛苦。世界飢餓問題、人口問題及人權問題仍急待關心與解決。我教會與全體教會站在同一線上伸手相助,使上帝的愛真正普及於世。

  在此時代,教會無法保持緘默,坐視世界之沈淪,教會除了參與傳揚福音使人悔改信主之外,必須表達對整個國家社會及全世界人類的關懷,才不辜負上帝所交託之使命。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長 王南傑

總幹事 高俊明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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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常置委員會,鑑於可能嚴重地威脅台灣地區全民生存的當前國際局勢表示深切的關懷。秉著耶穌基督是全地的主宰,公義的審判者,也是全人類的救主之信仰,我們代表廿萬基督徒也願意代表我們同胞的心聲作如下的聲明與建議:

一.向國際的聲明:

現居台灣的人民,其祖先有的遠自幾千年前已定居於此,大部份於兩三百年前移入,有些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遷來的。雖然我們的背景與見解有所差異,可是我們卻擁有堅決的共同信念與熱望─我們愛這島嶼,以此為家鄉;我們希望在和平、自由及公義之中生活;我們絕不願在共產極權下度日。

我們對尼克森總統即將訪問中國大陸的事甚為警惕。有些國家主張將台灣歸併中共政權,也有國家主張讓台北與北平直接談判。我們認為這些主張的本意無異於出賣台灣地區的人民。

我們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賜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自己的命運。

二.向國內的建議:

最近我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成為國際間政治交易的犧牲品是有目共睹的,依此情勢繼續發展,我們恐難免於像東歐諸國被共產極權壓迫的悲慘遭遇。為此我們呼籲政府與人民更加把握機會伸張正義與自由並徹底革新內政以維護我國在國際間的聲譽與地位。

最近政府一再強調起用新人,所以我們切望政府於全國統一之前,能在自由地區(台、澎、金、馬)作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以接替二十餘年前在大陸所產生的現任代表。例如德國目前雖未完成全國統一,但因西德臨時制憲使自由地區人民得以選出代表組成國會,此例可供我政府之參考。該國雖未成為聯合國會員卻因 這種革新政體而贏得國際上的敬重。

我們相信這種革新與改進必能使國際人士及本國人民感到確有公義的保證和內在的和諧。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長 劉華義

總幹事 高俊明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廿九日



引自:
http://www.laijohn.com/Index.htm(賴永祥長老史料庫)
http://www.laijohn.com/PCT/Statements/1977-humanrights.htm
http://www.laijohn.com/PCT/Statements/1975-appeal.htm
http://www.laijohn.com/PCT/Statements/1971-fate.htm




2006年10月8日 星期日

重尋台灣的抵抗精神;一○○行動聯盟十週年紀念與展望-廖宜恩

重尋台灣的抵抗精神

一○○行動聯盟十週年紀念與展望




廖宜恩/中興大學副教授



人類的抵抗精神源自於對霸權壓迫的反抗,也因為抵抗運動或革命前仆後繼地發生,才能寫下近代史上追求人權保障的感人篇章,也確立了抵抗權成為超越憲法的一種基本人權。一九九○年代起,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有好幾次撼動人心的抵抗運動,其中以一九九一年「一○○行動聯盟」的「反閱兵、廢惡法」運動最能成為「和平抗爭」的成功典範。身為「一○○行動聯盟」的原始提案人,在這個十週年紀念前夕,希望藉由歷史的回顧,重新找尋台灣的抵抗精神。




歷史背景

一九八九年鄭南榕為追求「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而以身殉道。一九九○年三月的「野百合學運」震撼國民黨統治階層,五月的「知識界反軍人組閣」運動動搖了國民黨對學術界的控制,十一月黃華第四度因「言論叛亂」被國民黨逮捕並判重刑,十二月有追求台灣主權獨立的台灣教授協會成立。一九九一年四月,由台灣教授協會結合學生社團成立「台灣學生教授制憲聯盟」,提出「主權、制憲、社會權」等主張,並有許多學生在台大校門口靜坐絕食。五月九日,國民黨以參加「獨立台灣會」為由逮捕陳正然、廖偉程、王秀惠、林銀福四人,引起學生與學術界很大的抗議聲浪,又因鎮暴警察於五月十二日毆打在中正紀念堂靜坐的學生與教授,以致引發學生的罷課風潮,並進而佔領台北火車站靜坐抗議數日,情勢的發展逼迫國民黨不得不於五月十七日動員立法院三讀通過廢除訂有唯一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並將陳正然等四人交保釋放。八月二十四、二十五日,民進黨召開「人民制憲會議」,通過台灣憲法草案,以台灣共和國為國號。八月三十一日是國民黨強制拘提陳婉真的最後期限,陳婉真因在台中市成立「台灣建國運動組織」而遭國民黨以內亂罪起訴,但是陳婉真準備以汽油彈抵抗國民黨的拘提,情勢非常緊張,因此,台灣教授協會聯合學生與社運團體成立「結社自由行動聯盟」,由我擔任召集人,於八月三十、三十一日在「台灣建國運動組織」旁舉行「三十小時禁食靜坐,捍衛台獨結社自由」,終於和平化解可能的衝突。然而,八月三十日晚上九點,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因為回國聲援陳婉真而在機場被逮捕,另外已經潛回台灣一年多的台獨聯盟副主席李應元則在九月二日被捕。這些逮捕行動影響了即將在九月八日舉行的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大遊行。

緣起

九八大遊行由公民投票促進會、台灣教授協會、民進黨、長老教會、全學聯共同主辦,當天雖然下著傾盆大雨,不過仍有十萬左右的民眾走上街頭,高聲吶喊「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但是遊行隊伍卻被國民黨的拒馬阻擋於中山北路與南京東路附近,警方並用強力水柱驅散,雙方一直對峙到深夜仍未結束。隨後,遊行的決策單位接納陳師孟教授及台大經研所研究生林忠正之建議,要求國民黨在十月十日之前釋放被捕的獨派人士,否則我們將舉行反閱兵活動。在向遊行群眾宣佈這個構想後,和平地結束九八大遊行。

成立經過

有關如何處理九八大遊行所遺留下來的問題,原主辦單位有不同意見,但是我認為陳師孟的建議雖然很危險,不過如果以有組織性的和平靜坐方式進行,應該可以產生以小搏大的張力,因此我在九月十二日即將籌組「一○○行動聯盟」的方案傳真給台教會林玉体會長,請他代為在九八大遊行檢討會中提出。我之所以取名「一○○行動聯盟」的原因有三:第一、我讀了林山田教授好多篇有關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的文章,深刻了解到即使「懲治叛亂條例」已於五月十七日廢除,但是箝制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與結社自由的惡法就是刑法第一百條,因此「一○○行動聯盟」的首要目標就是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第二、「一○○行動聯盟」是要延續鄭南榕的精神,追求「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第三、以一百人為一連,每連有三排,每排分三班,仿軍隊編制進行組織性動員,號召一百位教授、一百位學生、一百位婦女等等參與和平靜坐抗爭。九月十五日,我約了陳師孟、林逢慶、羅文嘉等人在紫藤廬聚會討論籌組「一○○行動聯盟」的可行性,大家都同意我的構想,並決定邀請有聲望的人士擔任發起人以壯大聲勢。九月十八日在新國會辦公室舉行發起人會議,確定由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擔任召集人,其餘的發起人有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歷史系教授張忠棟、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澄社社長瞿海源、台灣筆會會長鍾肇政、關渡療養院院長陳永興、比較法學會理事長陳傳岳、長老教會總幹事楊啟壽、公投會會長蔡同榮、台教會秘書長廖宜恩等十人,並決定在九月二十一日於台大校友會館舉行成立大會。

展現民力

「一○○行動聯盟」從九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到十月十日在台大基礎醫學大樓的「反閱兵、廢惡法」靜坐行動結束為止,短短的二十天,展現了台灣人民「沛然莫之能禦」的改革力量,終於迫使國民黨在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五日修改刑法第一百條,廢除「和平內亂罪」,並隨後釋放被捕的十幾位台獨人士。我有幸能參與並見證了這段期間許多令人感動的人與事,因篇幅限制,僅列幾項以供效尤:一、多位發起人的崇高聲望與行動力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支持,尤其是李鎮源院士的無役不與,使得「一○行動聯盟」獲得極大的動能。二、許多學運社團的學生積極參與,使得「一○○行動聯盟」的活動力特別強,那時候出版的文宣戰報次數多得嚇人。三、學術界、醫界、長老教會、萬佛會等幾乎是精銳盡出,投入抗爭活動。四、社會人士熱情參與和支持,例如十月五日在金華國中大禮堂的演講會被熱情的民眾擠得水洩不通,當場並募得五十多萬元;還有像七十一歲的郭相英女士在十月八日於閱兵台前被憲兵打昏後,仍繼續參加後續行動。

展 望

十年前,台灣人民展現出無比的勇氣,抵抗國民黨的霸權壓迫,終能掙脫桎梏,獲得自由權的保障。反觀今日,台灣雖已完成民主化,但是台灣人民的抵抗精神卻日益淪喪!對內,喪失對中華民國虛幻體制的抵抗,淪為中華民國的捍衛者!對外,喪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抵抗,卑膝承歡討好中國,使台灣逐漸香港化!為了重尋台灣的抵抗精神,「一○○行動聯盟」決定以重回歷史現場來紀念廢除刑法第一百條的十週年,預定於十月九日下午五點至七點,在仁愛路台大基礎醫學大樓前舉行紀念活動,屆時會有林山田教授、陳師孟教授、李鎮源院士、陳水扁總統出席,敬邀昔日戰友撥冗參加。

(原載於2001年10月8日自由時報)




引自:http://taup.yam.org.tw/comm/comm0112/t053.htm

從廣場出發建國-林山田

從廣場出發建國


周末與其杲在家中發悶,或者吃喝玩樂,
不如到建國廣場,跟些志同道合的人結識交心,
做個行動的台灣人,而在台灣建國的道路上攜手並進,
做些有關台灣正面的事,將會使你的人生變得非常有意義﹗



▉林山田(台大法律系)

  台灣為要走出中國的陰影,免除中國霸權擴張主義的壓迫與併吞,最迫切需要努力奮鬥的事,就是及早把台灣建立成為一個能與世界各國平起平坐的國家,使台灣在國際政治社會中具備國格,並使二千一百萬人能夠早日結束做為無國之民的痛苦,而在世界上享有國家的尊嚴。            

  台灣人民長期在各種外來政權的統治下,台灣意識只有存在於極為少數的有識之士,絕大多數的台灣人經過國民黨黨化教育的毒化,媒體的洗腦與宰制,不但毫無台灣意識,反而還會認賊作父,排斥抗拒台灣意識。            

  五十年來的中國流亡政權在台灣的統治,以一個外來的統治集團宰制台灣在地人,以一小撮人統治一大群人,當然必須拿出劣質的統治技倆,分化並控制台灣人,並且以部份的統治利益籠絡少數熱衷於名利權位的台灣人,充當統治集團的工具或樁腳。在專制的外來政權統治下,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假如不是對立的,至少也是冷漠的。外來的政權必須抗拒本土化,才能保留其政治優勢,所以,在教育只做些中國化的工作,在媒體工具上,則只會美化中國,醜化台灣。在這些客觀情勢下,台灣迄今一直欠缺一個台灣社會的共識,舉目環視世界各國,沒有一個社會會像台灣如此地分歧,不少人只想在這個社會謀利詐財,只要賺夠了錢,就一走了之,而不會把台灣社會當作他們安身立命、傳宗接代的地方。           

  意識主宰支配一個人的作為跟不作為,台灣人想要建國,就必須使台灣人先有台灣意識;否則,建國只是口號而已,口號喊得再響,到頭來還是空中樓閣。面對強權霸道的外國脅迫與人侵,最重要的關鍵就是社會的共識,台灣人有了台灣社會共識,二千一百萬的台灣人才能成為一個命運共同體,齊心合力使用各種有形無形的武器對付共同的敵人。       

  長期以來,對於台灣社會運動的觀察與參與,認為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包括著作、演講、出版、傳播、討論、評論等六大自由),應是建立台灣意識、培育台灣社會共識的首要工作。經過一百行動聯盟的抗爭,而能廢除箝制政治言論自由的惡法;經退聯合報運動的示範作用,多少改善了一點點平面媒體的劣質性;再經過了無數人的努力,有如雨後春筍般地成立了人民的電台,而多少爭取到了一點點傳播自由。凡此種種,雖然有了一些成果,但是距離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尚有一段路要繼續打拚奮鬥。                         

  人是群體的動物,個人與個人之間必須有所接觸,交換意見,彼此有所認識之後,才能形成共識,產生社會群體的力量。台灣人向來欠缺參與公共事務的熱誠,自我退縮而少社會性,凡事吞忍,不想或不敢公開表明己意,而成為統治者心目中的順民。如此的民族性,若不妥加改善,則奢談建國,無異緣木求魚。                       

  自有街頭活動的社會運動以來,總是針對特定的議題,經過非常艱辛的動員,而能號召群眾走上街頭遊行。惟長期以來,在政府的打壓與媒體的醜化之下,加上本已壅塞不堪的道路交通因遊行而更形惡化,而引致一般民眾的反感(或者至少不能獲得他們的認同)等等多元的原因,迄今未能在遊行的隊伍上,充分展現人民的力量,通常只是區區數千人,至多也是二、三萬人而已。豔陽高照,空氣污濁,走得汗流夾背,筋疲力盡,往往走不出什麼名堂。有時遇到政治不中立的機器戰警,還要皮破血流,甚至成為刑案的被告,而淪為階下囚。所以,雖在遊行隊伍上每次總有新面孔出現,但是老面孔則消失了,大家好像輪流出公差走一趟,人數無法累積成長。所以,沒有辦法達到不去則已,一去的話,就是要數以十萬計或是數以百萬計。如此,統治者自然就繼續不把人民看在眼。     

  因此,為了展現人民的力量,應該改變迄今的運動形式,將動態的街頭遊行,改為靜態的廣場聚集,為了免卻每次動員的辛苦,不必再為發動一次遊行而勞民傷財,有必要在台灣各地找出無數個適當的廣場,舉行定點定時的群眾聚會。   

  我們不屑再跟統治者抗爭或請願,我們只想喚起廣大人民的覺醒,我們要以聚集的人數,和平地向統治者展現人民的力量。                         

  今後,每逢周末晚上八點,風雨無阻,台北市府前的建國廣場就等著大家的到來。開頭的半個鐘頭,大家彼此交談結識,八點半開始建國節目,至午夜收場。為了買些花、木,美化或綠化台灣家庭,大家會到建國花市。為了保衛台灣的家園,參與台灣的建國,那就到建國廣場﹗我們會計畫生動的節目,吸引有志於建國大業的人,到場參與,彼此結識,打氣鼓勵,培育台灣意識,建立台灣社會共識,而能共同為建國奉獻心力。                          

  朋友們﹗周末與其杲在家中發悶,或者吃喝玩樂,不如到建國廣場,跟些志同道合的人結識交心,做個行動的台灣人﹗而在台灣建國廣場的道路上攜手並進,做些有關台灣歷史的事,將會使你的人生變得非常有意義﹗           

  是台灣要建國,不是只有台北市要建國,所以,建國廣場要廣設於台灣各地,台北市政府前的建國廣場只是開個頭,希望全國各地的有心人能夠紛紛起而跟進,建立無數處的建國廣場,全國風起雲湧,台灣建國廣場才有成功的一天。    

(原載1995.8.19自立早報第9版)



引自:http://taup.yam.org.tw/comm/comm9509/tpdc5913.html


♨林山田老師,您的心念我聽到了。不好意思,現在才聽到。
您的意志布魯克決定要繼承下來了。


2006年9月15日 星期五

福爾摩沙の航海日誌

艦長:布魯克(劍俠鼻唄)

艦長序

這裡是福爾摩沙一路航行的點點滴滴.....
我們一路遇過難以計數的大風大浪....
我以及我的夥計們,在航行的過程中、有歡樂、淚水、驚恐、和太多太多的不知所措.....
但我們仍航行到了此處,並且堅定地朝目的地前進.....
吾忠實地將之記錄下來,援以為記。

願主眷憐 庇佑福爾摩沙

                    艦長 布魯克 序

                           9/15/2006 於 艦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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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發表投降詔書,宣布無條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太平洋戰爭結束。(密蘇里艦受降)

1945年10月25日。 台灣由戰勝國,美國為首的盟軍接管,日本聲明放棄台灣主權。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1日。頒布《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2月28日。 「二二八大屠殺」。

1947年12月25日。宣布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行憲紀念日)

1948年。選出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760 人。
第一屆立法委員法定名額高達773 人,選出人數為760 人。並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六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正式開議,並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第一屆立委自1948年選出後直至1992年均未改選。此間僅依憲法臨時條款進行增補選及增額改選,若說立法院部分定期改選的國會具有正當性恐還太勉強。

1948年5月10日。公佈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民國1948年5月10日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
♨蔣公 介石在1947年7月4日向南京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佈。該條款是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原來制憲的立意相去甚遠,在執政的國民黨以強人政治為中心,推行「以黨治國」的方針之下,實質上建立了威權體制、擴大總統的職權、延長中央民意大表的任期、擱置憲法所規定的地方自治等制度,使憲法因臨時條款而遭凍結或扭曲,如下列舉重要的幾點做說明:

1. 緊急處分權的訂定:1948年4月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在第一次會議中提出:為因應戡亂非常時期,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此條款賦予了總統緊急處分權,使總統不受憲法第39條或第43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2. 總統根據臨時條款,可以不經行政院的同意及立法院的通過,在憲法設立的政府體制之上,另外設立「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大政方針、並可調整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掌握政府的組織、人事、總統副總統可連選連任。毀壞了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及負責內閣制的憲政,促使了強人政治的滋長。

3. 在臨時條款中,充實中央民意代表的方式是用增加名額的方式,並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一條解釋的方式,延長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這使代表全體國民行使修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行政院院長同意權、立法權、監察權等最基本的政權和治權功能的中央民意機構,歷經四十多年而不必全面改選,對人民的參政權造成嚴重傷害。

4. 總統依臨時約法,可以設置國家安全會議作為動員戡亂機構,而其下設的國家建設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在職權上卻與行政院所屬部會重疊,造成決策體系內權責問題,破壞了責任內閣制的功能。


1948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戒嚴法》。
♨註:早在1934年11月29日《戒嚴法》就巳公布施行了,共16條。1948年此次為修正成全文13條的修改版公布。

1948年5月20日~1949年1月21日──蔣中正;李宗仁(第一任)

1948年12月10日。總統蔣公 中正 公佈施行《全國戒嚴令》。

1949年1月21日。蔣總統 中正公 宣告下野。

1949年1月21日。台灣作家楊逵發表《和平宣言》。觸怒了臺灣省主席陳誠。而於同年4月6日,四六事件發生時,楊逵亦遭到逮捕。經軍法審判判處12年有期徒刑,

1949年1月21日~1949年3月1日──李宗仁(代行職權)

1949年1月24日。代總統李宗仁宣布取消《全國戒嚴令》。
♨準備國共和談,希望爭取美國支持。憑藉著長江天險及和談,暫緩共產黨解放軍南渡長江,以挽救國民黨的政權。
這個布魯克以前没聽過,所以就比較意外了,没想到「全國戒嚴令」還曾經取消過。


1949年4月6日。「四六事件」。台灣省政府省主席陳誠,派遣軍隊跟警察進入台大及師範學院(現師大)校園,二百八十餘名學生在學校宿舍遭軍隊圍捕,被槍斃或被關押人數,至今尚未有完整數據。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台灣省戒嚴令》。

1949年7月7日。代總統李宗仁發布《全國戒嚴令》。
♨這個布魯克以前也没聽過,所以就覺得比較新鮮一點,没想到「全國戒嚴令」不止曾經取消過,還曾經發布兩次。不過國共這對「一中兄弟檔」有時愛得死去活來,打虎親兄弟,但三不五時又兄弟鬩牆。他們兩兄弟狗屁倒灶的事實在太多了,要列恐怕列不完,所以如果没有牽扯到台灣的部分,布魯克就盡量不太想理了。正常來說,對於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這對白癡兄弟的斷背山事蹟,稍微正常一點的人,應該都是没興趣的。

1949年11月20日。《自由中國》半月刊在台北創刊。人在美國的胡適掛名發行人,以雷震為實際負責人。

1949 年12月7日。國民黨敗逃大陸...逃亡至台灣。

1950年2月24日。立法院即隨國民黨遷台,重新運作。
於1950年2月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會議,與會委員約380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重新運作。

1950年3月1日~1954年5月19日──蔣中正; 李宗仁( 蔣公 復行視事)

(1950年。蔣公 介石又以台灣的國大代表不足修憲票數,無法討論是否廢止「臨時條款」為由,召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院長開會,提出暫緩召開「國民大會”臨時會議,蔣公 介石的提議當然獲得通過,「臨時條款」得以繼續...)

1951年5月。第一屆立委任期屆滿。立法院第一屆立委延任。
因無法「在中國」依法辦理第二屆選舉,於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讓第一屆立委「延任」繼續行使職權,因「老立委」隨年齡老化人數遞減,立法委員逐日減少。至1969年為止未曾增補,第一屆立委原班人馬共延任了18年。

1954年5月20日~1960年5月19日──蔣中正; 陳誠(第二任)

(1954年。在國民黨召開的一屆二次“國民大會”上,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未經廢止前繼續有效.. 此後在1960年、1966年、1972年國民黨先後對4條款作了修訂,將這個原為單項的條款增至為11項。從此,“臨時條款”下的戒嚴狀態在台灣成了“永久條款”, 蔣公 介石已擁有“出言即法”的極權,將“憲法”中的民主內容凍結起來,代之以軍、警、特橫行的戒嚴體制,實行了徹底的獨裁統治)

1960年5月20日~1966年5月19日──蔣中正; 陳誠(第三任)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的罪名,逮捕《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雷震、編輯傳正、經理馬之驌、會計劉子英等人。《自由中國》故而停刊。

1964年9月20日。《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案。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三人共同起草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提倡台灣政治改革。師生三人被捕。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

1966年5月20日~1972年5月19日──蔣中正; 嚴家淦(第四任)

1968年1月2日。柏楊「大力水手事件」。

1970年4月18日。蔣經國訪美遇刺。小蔣公 經國 第四度訪美時,在紐約遭到 台灣荊軻-留美康乃爾大學社會研究所博士生 黃文雄、鄭自才刺殺未果, 小蔣公 經國 自此遇刺之後,魂不附體,裹足不前,不再出國。

1969年。第一次立委增補選。
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通過增補選立委條款,通過增補選出十一位立法委員,與第一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

1971年2月5日。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

1972年5月20日──蔣中正; 嚴家淦(第五任)(1972年行政院長蔣經國)

1972年。第二次立委增補選。依修正後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51名三年一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

1975年4月5日。 蔣公 介石 地府掛單。(普天同慶,行政院當年6月即決定興建中正紀念堂以為紀念)

1975年4月6日~1978年5月19日──嚴家淦(繼任)

1975年。第三次立委增補選。

1975年10月23日。「白雅燦事件」案。1975年的台灣立法委員遞補選舉時,白雅燦宣佈參選,並且印製傳單質疑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二十九大問題的「公開質詢書」。結果因話題敏感, 小蔣公 經國惱羞成怒,後白雅燦與其弟等四人被以「散發傳單、主張與蘇聯建交並與中共貿易、違反基本國策、顯然企圖鼓動叛亂情緒」的理由逮捕,於1976年2月在未經公開審判的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囚於綠島。一直到1988年4月一共坐了約13年黑牢。印刷傳單的廠商周彬文,則以「幫助叛徒」罪名被判五年徒刑。


1977年1月7日。王幸男「郵包炸彈事件」案。

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

1977年11月19日。「中壢事件」。

1978年5月20日~1984年5月19日──蔣經國; 謝東閔(第六任)(嚴家淦還政蔣家...此為蔣家偷粱換柱模式,後於2004年5月29日,疑似為新加坡李氏父子所習,由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2004年8月12日還政於李顯龍。)

1978年12月16日。中美斷交。美國政府突然告知將與中華民國終止外交關係。美國總統卡特並宣佈自1979年元旦起,正式與中共建交。(小蔣公 經國在獲知消息後,行使憲法「臨時條款」所賦予的緊急權力,發佈緊急處分令,宣佈終止選舉,即日起停止一切選舉活動。)

1978年。第四次立委增補選停辨。
1978年的立法委員增補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原立委延任一年。

1978年12月25日。黨外人士許信良、余登發等人, 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要求恢復選舉,並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和命運。

1979年1月21日。「橋頭遊行」。黨外運動的領袖余登發因叛亂罪遭逮捕,當時任桃園縣長的許信良於是在次日領導20多名黨外人士發動要求釋放余登發的橋頭遊行,這是國民黨統治台灣以來所發生的第一次集會遊行事件。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

1980年2月28日。「林宅滅門血案」。

1980年3月1日。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籌備處。7月1日正式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隸屬台北市政府。迨至1986年改隸教育部,並更名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且完成組織條例立法程序。

1980年底。恢復公職人員選舉。第五次立委增補選。
第五次立委增補選,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額立法委員擴增為79席。

1981年7月3日。「陳文成命案」。在海外支持台灣的民主運動的卡內基美隆大學統計系教授陳文成,1981年5月20日歸國,陳帶著妻子和剛滿一歲的兒子返台探親,兼做學術演講,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帶走了陳文成。7月3日陳文成被發現陳屍於台大研究生圖書館旁。

1981年9月26日。「周清月事件」。為陳文成命案的後續事件。陳案發生後,9月22日美聯社駐臺北記者周清月在報導中的“驗屍”一詞,引起當時新聞局長宋楚瑜的不滿,要求周清月寫悔過書並更正報道,雙方溝通未果,1981年9月26日,新聞局吊銷了周清月的採訪證並將周趕出台灣。

1983年底。第六次立委增補選。

1984年5月20日~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 李登輝(第七任)(疑似蔣家又欲故技重施偷粱換柱模式,事後事實證明,因人有不測, 小蔣公 經國 先生措手不及駕崩,撤手人寰,由李登輝糊裡糊塗接任...天佑台灣..)

1984年10月15日。「江南命案」。筆名江南的作家劉宜良在舊金山自宅車庫遭歹徒暗殺。美國聯邦調查局隨即查出兇手為台灣竹聯幫份子陳啟禮、吳敦、以及董桂森。陳啟禮及吳敦逃回國後,被政府以「一清專案」的名義逮捕;董桂森則潛逃海外(最後在巴西被捕而被引渡到美國)。美國向國府要求引渡陳啟禮及吳敦未果,乃向新聞界透露已經掌握陳啟禮為防萬一而錄製的一捲錄音帶,證實有國民黨政府情治人員介入此案。 小蔣公 經國乃於1985年1月10日下令逮捕情報局長汪希苓、副局長胡儀敏、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要求徹查此案。並於1月13日由中央社發佈消息,承認情報局官員捲入「江南命案」。

1986年9月28日。「台灣民主進步黨成立」。黨外人士於台北圓山大飯店,組建民主進步黨。

1986年底。第七次立委增補選。

1987年7月 14 日。「解嚴」。
總統 小蔣公 經國 頒佈總統令,宣告自同年7月15日零時起解嚴,長達38年..破世界紀綠.... 但解嚴後,旋即又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來取代「戒嚴令」。

1987年7月 15 日。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1988年1月13日。 總統 小蔣公 經國 地府養老,老天有眼。

1988年1月13日~1990年5月19日──李登輝(繼任)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命案」。
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及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以自焚方式抗議中國國民黨政府箝制言論自由。

1989年9月13日。「余登發命案」。1989年9月13日余登發死於高雄縣八卦寮自宅臥室的血泊中。余家對專案小組所公布的「意外死亡」結論,完全不能接受。余家表示名法醫楊日松先生的驗屍報告指出余登發先生是因「頭部遭外力以鈍器重擊兩次」傷重致死,但專案小組不但不承認,還另外找七大法醫重驗。法醫楊日松和魏契認為是他殺,其他7位法醫認為是意外,後來用投票表決通過是意外,推翻他殺之說,但真實原因仍爭議不決,如今仍是一樁懸宕已久的命案。

1989年底。第八次立委增補選(第一屆增額立法委員選舉)。第一屆增額立委130席

1990年5月20日~1996年5月19日──李登輝;李元簇(第八任)(電玩高手李登輝,破解了蔣家偷粱換柱的外掛程式)

1990年3月16日。「野百合學運」。反對萬年國會(國大),反對軍人(郝伯村)干政。

1991年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經國民大會決議及 李登輝總統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共施行43年之久。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4月22日的第一階段修憲中,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1948年5月10日~1991年5月1日)。

1991年5月9日。「獨台會案」。
由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負責,展開的一項祕密逮捕行動。台北市調查處、台北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等四個調查局屬下單位,5月9日於台北市逮捕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畢業生陳正然、在新店逮捕民主進步黨籍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王秀惠、在新竹的清華大學男生宿舍帶走了清大史研所碩士生廖­偉程、在高雄市逮捕傳教士林銀福。指稱四人接受史明資助,將在台灣發動武裝革命。但是事實上被捕的四人不過是“閱讀了”史明的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隨後廖偉程等四人都被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

1991年5月12日。「全民反政治迫害聯盟」的學生進駐“蔣中正紀念堂”,警方受命強制趨散,並毆打陳師孟等二十多名教授。晚上,國民黨再出動鎮暴警察以棍棒毆打教授學生。隨後,知識界成立「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並決定在二十日舉辦示威大遊行。

1991年5月13日。二十八位清大教師下午提出「學術自由、思想無罪』的停課運動。

1991年5月15日。來自全國各大學的學生罷課並且於台北車站進行靜坐抗議活動。
清大「廖偉程後援會」師生及「全學聯」學生進駐台北火車站。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1991年5月16日。立法院緊急提出廢除「懲治叛亂條例」提案,在同時卻又發生有特務潛入交通大學臥底的事件,抗爭情勢再度升高。

1991年5月20日。知識界、社運界與民進黨發動萬人遊行抗議,要求軍警特退出校園。
重量級學者余英時、李遠哲、杜維明等都參與聯署。主張「根除白色恐怖、廢除專制惡法、無罪釋放四青年、情治退出校園」。

1991年5月21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1991年5月24日。廢除與「懲治叛亂條例」有關的「檢肅匪諜條例」。

1991年9月8日。「九八大遊行」。
十萬民眾走上街頭,高聲吶喊「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

1991年9月21日。「100行動聯盟」成立。
由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歷史系教授張忠棟、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澄社社長瞿海源、台灣筆會會長鍾肇政、關渡療養院院長陳永興、比較法學會理事長陳傳岳、長老教會總幹事楊啟壽、公投會會長蔡同榮、台教會秘書長廖宜恩等人共同成立「100行動聯盟」發表成立宣言,要求廢除刑法100及101條。終於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宣布終止「和平內亂罪」。

1992年5月16日。修改刑法第一百條,言論思想自由獲得保障。

1992年7月7日。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為本法並修正全文10條,並於二十九日總統令(華總 (一) 義字第 3667 號令)修正公佈名稱為《國家安全法》。

1992年底。1992年12月19日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會全面改選)。第二屆立委161席。
從1948年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760 人至此,終於邁向第二屆,歷時44年。其間至少經歷七次增額補選。

1994年12月25日。首屆北高市長直選。第一屆及最後一屆省長選舉。
1994年國民大會通過修憲允許總統直選之後,立法院也在同一年通過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允許臺灣省省長以及直轄市市長直選(福建省主席仍然維持官派)。選舉結果由國民黨李登輝手下大將宋楚瑜當選省長,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國民黨吳敦義當選高雄市長。

1995年6月9日。 李登輝赴美訪問,在母校康乃爾大學歐林講座發表題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演說。

1995年7月至11月23日期間 中國解放軍第一次飛彈發射及軍事演習。抗議李登輝赴美訪問,警示台灣的意味相當濃厚。如199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華社發表新聞宣佈解放軍將於7月21日至28日間,舉行二砲部隊的飛彈試射演習,朝向中華民國所屬的彭佳嶼海域附近舉行飛彈試射。

1995年12月19日。 美國指派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戰鬥群通過台灣海域。

1995年底。三屆立法委員選舉。第三屆立委168席。

1996年3月8日。 「九六台海危機」。中國第二次對台發射飛彈,反對台灣總統直選,彈著點落於基隆與高雄外海。至3月20日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海、空部隊在東海與南海展開第二次實彈軍事演習。航空兵力之戰術操演和編隊航行、火炮、飛彈射擊及海空聯訓,該島離“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島嶼不足十海浬。至3月25日止,以台灣為假想敵,持續發動三軍聯合軍事演習。

1996年3月11日。美國自波斯灣加派獨立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前往台灣海域,預定與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戰鬥群會合,確保台灣海峽和平。

1996年3月23日 台灣首次總統直選。由時為國民黨的參選人李登輝勝選,得票5,813,699,得票率 54.0%。
四組候選人為:中國國民黨代表時任總統的李登輝與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國民黨副主席脫黨的成為無黨籍候選人林洋港與郝柏村、民主進步黨代表彭明敏與謝長廷、曾任監察院長的陳履安與曾任監察委員的律師王清峰。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19日──李登輝; 連戰(第九任)(李登輝連任得票率54%,為首任民選總統,此後總統不再由被稱為“老賊”的萬年國大選任,台灣總統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

1998年底。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第四屆立委擴增為225席。
因配合凍省,為省議員提供轉換跑道之空間,故擴增了立委席次。

1998年12月25日。第二屆北高市長直選。
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擊敗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
民進黨謝長廷,擊敗中國國民黨吳敦義,當選高雄市長。

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19日──陳水扁; 呂秀蓮(第十任)

2002年12月25日。第三屆北高市長直選。
民進黨謝長廷連任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馬英九連任台北市長。

2004年5月20日~2008年5月19日──陳水扁; 呂秀蓮(第十一任)

2006年12月25日。第四屆北高市長直選。
中國國民黨郝龍斌(得票率53.81%),擊敗民進黨謝長廷(得票率40.89%),當選台北市長。
民進黨陳菊(得票率49.41%),擊敗中國國民黨黃俊英(得票率49.27%),當選高雄市長。
♨台北市總投票數約128萬(1,286,089)。郝龍斌約得69萬(692,085)謝長廷約得52萬(525,869)。
高雄市總投票數約76萬(767,868)。陳菊約得37萬(379.417)黃俊英約得37萬(378,303)。
值得一提者,台北市方面,無黨藉的親民黨主席,大內高手宋楚瑜得約得5萬多票(4.14%)慘敗,從此黯然銷魂地淡出政譠...
高雄市方面,國民黨黃俊英展現出了國民黨慣有的敗選耍賴性格,向法院提告選舉無效及陳菊當選無效之訴訟。原出於陳菊總部在12月8日晚公佈錄影帶,錄影像中的男子,於一遊覽車上向車內乘客發放現金,並聲言請乘客投票給國民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柏霖,市長選舉投給國民黨黃俊英。陳菊方面招開記者會,稱黃俊英發放「走路工」賄選。黃俊英方面則稱陳菊陣營誹謗,並認為陳菊陣營揭露錄影帶的舉動違反《選罷法》第92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提出告訴。另國民黨說謊成性的無賴立委邱毅稱高雄第160投開票所把陳菊「474」票報為「747」票,暗指選務人員為陳菊作票,選務不公,但經查並無此事。且黃俊英的國民黨陣營要求全面驗票。驗票結果有爭議的票數不足1000票,顯然無法推定陳菊會因爭議票而落選,且驗票結果陳菊的票數還比原先的票數更為增加,證實“作票”純屬空穴來風,實為國民黨黃俊英的單方面毫無根據的幻想。(實在没看過這麼無恥的,自己陣營買票又選輸還要告人家)
參維基百科


2007年6月16日。第四屆高雄市長直選官司一審判決。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選舉無效之訴部分不成立(選舉被判決有效),當選無效之訴成立,高雄市陳菊當選無效。
審理者為:審判長黃宏欽、受命法官古振暉與陪席法官黃宣撫。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古振暉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若不是親眼看到,布魯克還真不相信天底下有法官會這麼弱智如黃宏欽者?就因陳菊總部在12月8日晚間公佈錄影帶,黃宏欽認為此舉未給黃俊英充份辯白的空間,造成黃俊英陣營“措手不及”???而影響了選舉結果???這個法官黃宏欽和黃宣撫不知是不是白痴?12月9日黃俊英就不能澄清了嗎?低能兒,就這種爛理由也拿出來為國民黨辯白?,祇有法官古振暉還有點良知。

2007年8月14日。馬英九特支費貪汙案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
摑民擋苦心裁培的網室花朵、前台北市長、種花茗國第十二任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註:頭銜太多,不準備全載),特支費貪汙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陪審法官-徐千惠,三人合議判定無罪,再次證實了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一句話:種花茗國的法院是摑民擋開的。♨布魯克是猜,無論再怎麼扯、再怎麼袒護,最多也是弄個緩刑,没想到,竟然公然判馬英九無罪。想不到布魯克也見證了歷史,特以為記。無恥的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

2007年11月16日。第四屆高雄市長直選官司二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二審定讞的宣判,就選舉無效之訴部分,維持一審判決(選舉被判決有效);至於當選無效之訴部分,法官強調因從嚴認定選票重驗之結果,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駁回黃俊英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陳菊當選有效。
審理法官:審判長蔡文貴、受命法官黃科瑜與徐文祥。
♨選舉官司最多祇能上訴至二審。

2007年12月28日。馬英九特別費貪汙案二審被台灣高等院宣判無罪。
馬英九任台北市長特別費貪汙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陪審法官-王敏慧,三人合議判定無罪,再次證實了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一句話:種花茗國的法院是摑民擋開的。♨劉景星、周盈文、王敏慧。布魯克實在是不會說了,放棄啦。公道自在人心!

2008年1月12日。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史無前例地大敗。
79席區域立委,民進黨得13席.國民黨61席,無黨聯盟3席(山地原住民區,澎湖縣,台中縣第二選區),親民黨一席(平地原住民區),無黨藉1席(金門).小計泛藍得66席,泛綠得13席.
34席不分區立委,民進黨得14席,國民黨得20席.小計泛藍得20席,泛綠得14席.
總計113席,總計泛藍得86席,泛綠得27席.
♨一句話,慘不忍睹.台灣退回到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代.
註:無黨聯盟,全稱「無黨團結聯盟」,簡稱「無盟」.無黨聯盟與其他小黨一樣,係非國民黨及民進黨二大黨的立委所組成(因為在立院,三人才能組成黨團).包括民國二大黨內的初選失利者與地方政壇的有力人士.
簡單說就是在地方上有政治影響力,在立院卻未被兩大黨接納的遊離人士。
照理而言,因不具任何特定政治傾向(講白點,就是在意識形態上不具任何理念或中心思想),應不屬“藍”或“綠”,但在政治現實上會依附勢力大政治團體,故走向偏藍.
創黨的立法委員10人,包括瓦歷斯•貝林、呂新民、林炳坤、顏清標、何金松、陳進丁、邱創良、蔡豪、鄭余鎮、高金素梅等.
無黨聯盟3席:山地原住民區-高金素梅,澎湖縣-林炳坤,台中縣第二選區-顏清標.
親民黨1席:平地原住民區-林正二.
無黨藉1席:金門縣-陳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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