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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5日 星期五

全國戒嚴令

《全國戒嚴令》


蔣中正總統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總統令制定公佈;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日止;本戒嚴令於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日經第一屆立法院第二會期第三十次會議投票表決通過,予以追認





茲依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規定:
(一)全國各省市,除新疆、西康、青海、臺灣四省及西藏外,均宣告戒嚴,接戰地域及警戒地域區劃如附圖。
(二) 戒嚴區域縣長兼理軍法職務,適用縣長及地方行政長官兼理軍法暫行辦法辦理,此令。
    附接戰地域及警戒地域區劃圖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孫 科
國防部部長 何應欽


-------------------《全國戒嚴令》(1949年李宗仁版本)---------------------

李宗仁代總統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七月七日總統令制定公佈;本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日止;本戒嚴令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九月二十日日經第一屆立法院第四會期第1次會議予以追認




  查全國各省除新疆、西康、青海、臺灣四省及西藏外,均予實施戒嚴,並劃長江以南各省為警戒地域,前經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依據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明令公布在案。茲依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將蘇南、皖南各縣及湘、贛、浙、閩、粵、桂六省全部,一併劃作接戰地域,特公布之。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閻錫山






引自:
http://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B0%91%E5%9C%8B%E4%B8%89%E5%8D%81%E4%B8%83%E5%B9%B4%E5%8D%81%E4%BA%8C%E6%9C%88%E5%8D%81%E6%97%A5%E5%85%A8%E5%9C%8B%E6%88%92%E5%9A%B4%E4%BB%A4&variant=zh-tw

http://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E6%B0%91%E5%9C%8B%E4%B8%89%E5%8D%81%E5%85%AB%E5%B9%B4%E4%B8%83%E6%9C%88%E4%B8%83%E6%97%A5%E5%85%A8%E5%9C%8B%E6%88%92%E5%9A%B4%E4%BB%A4&variant=zh-tw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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