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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俠鼻唄
如果一個人會不依著同伴的步伐前進,有可能是因為他聽到了另一種鼓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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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5日 星期五

福爾摩沙の航海日誌

艦長:布魯克(劍俠鼻唄)

艦長序

這裡是福爾摩沙一路航行的點點滴滴.....
我們一路遇過難以計數的大風大浪....
我以及我的夥計們,在航行的過程中、有歡樂、淚水、驚恐、和太多太多的不知所措.....
但我們仍航行到了此處,並且堅定地朝目的地前進.....
吾忠實地將之記錄下來,援以為記。

願主眷憐 庇佑福爾摩沙

                    艦長 布魯克 序

                           9/15/2006 於 艦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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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發表投降詔書,宣布無條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向同盟國投降,太平洋戰爭結束。(密蘇里艦受降)

1945年10月25日。 台灣由戰勝國,美國為首的盟軍接管,日本聲明放棄台灣主權。

1946年12月25日。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1日。頒布《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2月28日。 「二二八大屠殺」。

1947年12月25日。宣布施行《中華民國憲法》(行憲紀念日)

1948年。選出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760 人。
第一屆立法委員法定名額高達773 人,選出人數為760 人。並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六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一屆第一會期第一次會議正式開議,並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第一屆立委自1948年選出後直至1992年均未改選。此間僅依憲法臨時條款進行增補選及增額改選,若說立法院部分定期改選的國會具有正當性恐還太勉強。

1948年5月10日。公佈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民國1948年5月10日由國民政府公佈施行。
♨蔣公 介石在1947年7月4日向南京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並於次日公佈。該條款是由國民大會所制定,並且在動員戡亂時期優於《憲法》而適用,並規定有效期為兩年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原來制憲的立意相去甚遠,在執政的國民黨以強人政治為中心,推行「以黨治國」的方針之下,實質上建立了威權體制、擴大總統的職權、延長中央民意大表的任期、擱置憲法所規定的地方自治等制度,使憲法因臨時條款而遭凍結或扭曲,如下列舉重要的幾點做說明:

1. 緊急處分權的訂定:1948年4月由第一屆國民大會在第一次會議中提出:為因應戡亂非常時期,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此條款賦予了總統緊急處分權,使總統不受憲法第39條或第43條所規定程序之限制。

2. 總統根據臨時條款,可以不經行政院的同意及立法院的通過,在憲法設立的政府體制之上,另外設立「動員戡亂機構」,決定大政方針、並可調整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掌握政府的組織、人事、總統副總統可連選連任。毀壞了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及負責內閣制的憲政,促使了強人政治的滋長。

3. 在臨時條款中,充實中央民意代表的方式是用增加名額的方式,並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三一條解釋的方式,延長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這使代表全體國民行使修憲、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行政院院長同意權、立法權、監察權等最基本的政權和治權功能的中央民意機構,歷經四十多年而不必全面改選,對人民的參政權造成嚴重傷害。

4. 總統依臨時約法,可以設置國家安全會議作為動員戡亂機構,而其下設的國家建設委員會、國家安全局等,在職權上卻與行政院所屬部會重疊,造成決策體系內權責問題,破壞了責任內閣制的功能。


1948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戒嚴法》。
♨註:早在1934年11月29日《戒嚴法》就巳公布施行了,共16條。1948年此次為修正成全文13條的修改版公布。

1948年5月20日~1949年1月21日──蔣中正;李宗仁(第一任)

1948年12月10日。總統蔣公 中正 公佈施行《全國戒嚴令》。

1949年1月21日。蔣總統 中正公 宣告下野。

1949年1月21日。台灣作家楊逵發表《和平宣言》。觸怒了臺灣省主席陳誠。而於同年4月6日,四六事件發生時,楊逵亦遭到逮捕。經軍法審判判處12年有期徒刑,

1949年1月21日~1949年3月1日──李宗仁(代行職權)

1949年1月24日。代總統李宗仁宣布取消《全國戒嚴令》。
♨準備國共和談,希望爭取美國支持。憑藉著長江天險及和談,暫緩共產黨解放軍南渡長江,以挽救國民黨的政權。
這個布魯克以前没聽過,所以就比較意外了,没想到「全國戒嚴令」還曾經取消過。


1949年4月6日。「四六事件」。台灣省政府省主席陳誠,派遣軍隊跟警察進入台大及師範學院(現師大)校園,二百八十餘名學生在學校宿舍遭軍隊圍捕,被槍斃或被關押人數,至今尚未有完整數據。

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頒《台灣省戒嚴令》。

1949年7月7日。代總統李宗仁發布《全國戒嚴令》。
♨這個布魯克以前也没聽過,所以就覺得比較新鮮一點,没想到「全國戒嚴令」不止曾經取消過,還曾經發布兩次。不過國共這對「一中兄弟檔」有時愛得死去活來,打虎親兄弟,但三不五時又兄弟鬩牆。他們兩兄弟狗屁倒灶的事實在太多了,要列恐怕列不完,所以如果没有牽扯到台灣的部分,布魯克就盡量不太想理了。正常來說,對於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這對白癡兄弟的斷背山事蹟,稍微正常一點的人,應該都是没興趣的。

1949年11月20日。《自由中國》半月刊在台北創刊。人在美國的胡適掛名發行人,以雷震為實際負責人。

1949 年12月7日。國民黨敗逃大陸...逃亡至台灣。

1950年2月24日。立法院即隨國民黨遷台,重新運作。
於1950年2月24日假台北市中山堂舉行會議,與會委員約380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重新運作。

1950年3月1日~1954年5月19日──蔣中正; 李宗仁( 蔣公 復行視事)

(1950年。蔣公 介石又以台灣的國大代表不足修憲票數,無法討論是否廢止「臨時條款」為由,召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五院院長開會,提出暫緩召開「國民大會”臨時會議,蔣公 介石的提議當然獲得通過,「臨時條款」得以繼續...)

1951年5月。第一屆立委任期屆滿。立法院第一屆立委延任。
因無法「在中國」依法辦理第二屆選舉,於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十一號解釋讓第一屆立委「延任」繼續行使職權,因「老立委」隨年齡老化人數遞減,立法委員逐日減少。至1969年為止未曾增補,第一屆立委原班人馬共延任了18年。

1954年5月20日~1960年5月19日──蔣中正; 陳誠(第二任)

(1954年。在國民黨召開的一屆二次“國民大會”上,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未經廢止前繼續有效.. 此後在1960年、1966年、1972年國民黨先後對4條款作了修訂,將這個原為單項的條款增至為11項。從此,“臨時條款”下的戒嚴狀態在台灣成了“永久條款”, 蔣公 介石已擁有“出言即法”的極權,將“憲法”中的民主內容凍結起來,代之以軍、警、特橫行的戒嚴體制,實行了徹底的獨裁統治)

1960年5月20日~1966年5月19日──蔣中正; 陳誠(第三任)

1960年9月4日。「雷震案」。警備總部以涉嫌叛亂的罪名,逮捕《自由中國》雜誌發行人雷震、編輯傳正、經理馬之驌、會計劉子英等人。《自由中國》故而停刊。

1964年9月20日。《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案。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與其學生-謝聰敏、魏廷朝三人共同起草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提倡台灣政治改革。師生三人被捕。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

1966年5月20日~1972年5月19日──蔣中正; 嚴家淦(第四任)

1968年1月2日。柏楊「大力水手事件」。

1970年4月18日。蔣經國訪美遇刺。小蔣公 經國 第四度訪美時,在紐約遭到 台灣荊軻-留美康乃爾大學社會研究所博士生 黃文雄、鄭自才刺殺未果, 小蔣公 經國 自此遇刺之後,魂不附體,裹足不前,不再出國。

1969年。第一次立委增補選。
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通過增補選立委條款,通過增補選出十一位立法委員,與第一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

1971年2月5日。謝聰敏、魏廷朝、李敖等「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

1972年5月20日──蔣中正; 嚴家淦(第五任)(1972年行政院長蔣經國)

1972年。第二次立委增補選。依修正後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51名三年一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

1975年4月5日。 蔣公 介石 地府掛單。(普天同慶,行政院當年6月即決定興建中正紀念堂以為紀念)

1975年4月6日~1978年5月19日──嚴家淦(繼任)

1975年。第三次立委增補選。

1975年10月23日。「白雅燦事件」案。1975年的台灣立法委員遞補選舉時,白雅燦宣佈參選,並且印製傳單質疑時任行政院長的蔣經國二十九大問題的「公開質詢書」。結果因話題敏感, 小蔣公 經國惱羞成怒,後白雅燦與其弟等四人被以「散發傳單、主張與蘇聯建交並與中共貿易、違反基本國策、顯然企圖鼓動叛亂情緒」的理由逮捕,於1976年2月在未經公開審判的情況下被判處無期徒刑並囚於綠島。一直到1988年4月一共坐了約13年黑牢。印刷傳單的廠商周彬文,則以「幫助叛徒」罪名被判五年徒刑。


1977年1月7日。王幸男「郵包炸彈事件」案。

1977年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

1977年11月19日。「中壢事件」。

1978年5月20日~1984年5月19日──蔣經國; 謝東閔(第六任)(嚴家淦還政蔣家...此為蔣家偷粱換柱模式,後於2004年5月29日,疑似為新加坡李氏父子所習,由新加坡前總理吳作棟2004年8月12日還政於李顯龍。)

1978年12月16日。中美斷交。美國政府突然告知將與中華民國終止外交關係。美國總統卡特並宣佈自1979年元旦起,正式與中共建交。(小蔣公 經國在獲知消息後,行使憲法「臨時條款」所賦予的緊急權力,發佈緊急處分令,宣佈終止選舉,即日起停止一切選舉活動。)

1978年。第四次立委增補選停辨。
1978年的立法委員增補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原立委延任一年。

1978年12月25日。黨外人士許信良、余登發等人, 發表《黨外人士國是聲明》要求恢復選舉,並主張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和命運。

1979年1月21日。「橋頭遊行」。黨外運動的領袖余登發因叛亂罪遭逮捕,當時任桃園縣長的許信良於是在次日領導20多名黨外人士發動要求釋放余登發的橋頭遊行,這是國民黨統治台灣以來所發生的第一次集會遊行事件。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

1980年2月28日。「林宅滅門血案」。

1980年3月1日。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籌備處。7月1日正式成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隸屬台北市政府。迨至1986年改隸教育部,並更名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且完成組織條例立法程序。

1980年底。恢復公職人員選舉。第五次立委增補選。
第五次立委增補選,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額立法委員擴增為79席。

1981年7月3日。「陳文成命案」。在海外支持台灣的民主運動的卡內基美隆大學統計系教授陳文成,1981年5月20日歸國,陳帶著妻子和剛滿一歲的兒子返台探親,兼做學術演講,7月2日上午,三名警總人員持約談傳票,從家裡帶走了陳文成。7月3日陳文成被發現陳屍於台大研究生圖書館旁。

1981年9月26日。「周清月事件」。為陳文成命案的後續事件。陳案發生後,9月22日美聯社駐臺北記者周清月在報導中的“驗屍”一詞,引起當時新聞局長宋楚瑜的不滿,要求周清月寫悔過書並更正報道,雙方溝通未果,1981年9月26日,新聞局吊銷了周清月的採訪證並將周趕出台灣。

1983年底。第六次立委增補選。

1984年5月20日~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 李登輝(第七任)(疑似蔣家又欲故技重施偷粱換柱模式,事後事實證明,因人有不測, 小蔣公 經國 先生措手不及駕崩,撤手人寰,由李登輝糊裡糊塗接任...天佑台灣..)

1984年10月15日。「江南命案」。筆名江南的作家劉宜良在舊金山自宅車庫遭歹徒暗殺。美國聯邦調查局隨即查出兇手為台灣竹聯幫份子陳啟禮、吳敦、以及董桂森。陳啟禮及吳敦逃回國後,被政府以「一清專案」的名義逮捕;董桂森則潛逃海外(最後在巴西被捕而被引渡到美國)。美國向國府要求引渡陳啟禮及吳敦未果,乃向新聞界透露已經掌握陳啟禮為防萬一而錄製的一捲錄音帶,證實有國民黨政府情治人員介入此案。 小蔣公 經國乃於1985年1月10日下令逮捕情報局長汪希苓、副局長胡儀敏、第三處副處長陳虎門,要求徹查此案。並於1月13日由中央社發佈消息,承認情報局官員捲入「江南命案」。

1986年9月28日。「台灣民主進步黨成立」。黨外人士於台北圓山大飯店,組建民主進步黨。

1986年底。第七次立委增補選。

1987年7月 14 日。「解嚴」。
總統 小蔣公 經國 頒佈總統令,宣告自同年7月15日零時起解嚴,長達38年..破世界紀綠.... 但解嚴後,旋即又以「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來取代「戒嚴令」。

1987年7月 15 日。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

1988年1月13日。 總統 小蔣公 經國 地府養老,老天有眼。

1988年1月13日~1990年5月19日──李登輝(繼任)

1989年4月7日。「鄭南榕自焚命案」。
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主張台灣獨立及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以自焚方式抗議中國國民黨政府箝制言論自由。

1989年9月13日。「余登發命案」。1989年9月13日余登發死於高雄縣八卦寮自宅臥室的血泊中。余家對專案小組所公布的「意外死亡」結論,完全不能接受。余家表示名法醫楊日松先生的驗屍報告指出余登發先生是因「頭部遭外力以鈍器重擊兩次」傷重致死,但專案小組不但不承認,還另外找七大法醫重驗。法醫楊日松和魏契認為是他殺,其他7位法醫認為是意外,後來用投票表決通過是意外,推翻他殺之說,但真實原因仍爭議不決,如今仍是一樁懸宕已久的命案。

1989年底。第八次立委增補選(第一屆增額立法委員選舉)。第一屆增額立委130席

1990年5月20日~1996年5月19日──李登輝;李元簇(第八任)(電玩高手李登輝,破解了蔣家偷粱換柱的外掛程式)

1990年3月16日。「野百合學運」。反對萬年國會(國大),反對軍人(郝伯村)干政。

1991年5月1日。「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經國民大會決議及 李登輝總統公告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共施行43年之久。 第一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4月22日的第一階段修憲中,廢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1948年5月10日~1991年5月1日)。

1991年5月9日。「獨台會案」。
由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負責,展開的一項祕密逮捕行動。台北市調查處、台北縣調查站、新竹市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等四個調查局屬下單位,5月9日於台北市逮捕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畢業生陳正然、在新店逮捕民主進步黨籍的社會運動參與者王秀惠、在新竹的清華大學男生宿舍帶走了清大史研所碩士生廖­偉程、在高雄市逮捕傳教士林銀福。指稱四人接受史明資助,將在台灣發動武裝革命。但是事實上被捕的四人不過是“閱讀了”史明的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隨後廖偉程等四人都被以懲治叛亂條例起訴。

1991年5月12日。「全民反政治迫害聯盟」的學生進駐“蔣中正紀念堂”,警方受命強制趨散,並毆打陳師孟等二十多名教授。晚上,國民黨再出動鎮暴警察以棍棒毆打教授學生。隨後,知識界成立「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並決定在二十日舉辦示威大遊行。

1991年5月13日。二十八位清大教師下午提出「學術自由、思想無罪』的停課運動。

1991年5月15日。來自全國各大學的學生罷課並且於台北車站進行靜坐抗議活動。
清大「廖偉程後援會」師生及「全學聯」學生進駐台北火車站。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1991年5月16日。立法院緊急提出廢除「懲治叛亂條例」提案,在同時卻又發生有特務潛入交通大學臥底的事件,抗爭情勢再度升高。

1991年5月20日。知識界、社運界與民進黨發動萬人遊行抗議,要求軍警特退出校園。
重量級學者余英時、李遠哲、杜維明等都參與聯署。主張「根除白色恐怖、廢除專制惡法、無罪釋放四青年、情治退出校園」。

1991年5月21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

1991年5月24日。廢除與「懲治叛亂條例」有關的「檢肅匪諜條例」。

1991年9月8日。「九八大遊行」。
十萬民眾走上街頭,高聲吶喊「公民投票加入聯合國」。

1991年9月21日。「100行動聯盟」成立。
由台大經濟系教授陳師孟、中研院院士李鎮源、台大歷史系教授張忠棟、台大法律系教授林山田、澄社社長瞿海源、台灣筆會會長鍾肇政、關渡療養院院長陳永興、比較法學會理事長陳傳岳、長老教會總幹事楊啟壽、公投會會長蔡同榮、台教會秘書長廖宜恩等人共同成立「100行動聯盟」發表成立宣言,要求廢除刑法100及101條。終於1992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條修正案,宣布終止「和平內亂罪」。

1992年5月16日。修改刑法第一百條,言論思想自由獲得保障。

1992年7月7日。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為本法並修正全文10條,並於二十九日總統令(華總 (一) 義字第 3667 號令)修正公佈名稱為《國家安全法》。

1992年底。1992年12月19日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國會全面改選)。第二屆立委161席。
從1948年選出第一屆立法委員760 人至此,終於邁向第二屆,歷時44年。其間至少經歷七次增額補選。

1994年12月25日。首屆北高市長直選。第一屆及最後一屆省長選舉。
1994年國民大會通過修憲允許總統直選之後,立法院也在同一年通過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允許臺灣省省長以及直轄市市長直選(福建省主席仍然維持官派)。選舉結果由國民黨李登輝手下大將宋楚瑜當選省長,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國民黨吳敦義當選高雄市長。

1995年6月9日。 李登輝赴美訪問,在母校康乃爾大學歐林講座發表題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的演說。

1995年7月至11月23日期間 中國解放軍第一次飛彈發射及軍事演習。抗議李登輝赴美訪問,警示台灣的意味相當濃厚。如1995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新華社發表新聞宣佈解放軍將於7月21日至28日間,舉行二砲部隊的飛彈試射演習,朝向中華民國所屬的彭佳嶼海域附近舉行飛彈試射。

1995年12月19日。 美國指派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戰鬥群通過台灣海域。

1995年底。三屆立法委員選舉。第三屆立委168席。

1996年3月8日。 「九六台海危機」。中國第二次對台發射飛彈,反對台灣總統直選,彈著點落於基隆與高雄外海。至3月20日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海、空部隊在東海與南海展開第二次實彈軍事演習。航空兵力之戰術操演和編隊航行、火炮、飛彈射擊及海空聯訓,該島離“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島嶼不足十海浬。至3月25日止,以台灣為假想敵,持續發動三軍聯合軍事演習。

1996年3月11日。美國自波斯灣加派獨立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前往台灣海域,預定與尼米茲號航空母艦戰鬥群會合,確保台灣海峽和平。

1996年3月23日 台灣首次總統直選。由時為國民黨的參選人李登輝勝選,得票5,813,699,得票率 54.0%。
四組候選人為:中國國民黨代表時任總統的李登輝與當時的行政院長連戰、國民黨副主席脫黨的成為無黨籍候選人林洋港與郝柏村、民主進步黨代表彭明敏與謝長廷、曾任監察院長的陳履安與曾任監察委員的律師王清峰。

1996年5月20日~2000年5月19日──李登輝; 連戰(第九任)(李登輝連任得票率54%,為首任民選總統,此後總統不再由被稱為“老賊”的萬年國大選任,台灣總統由台灣人民選舉產生。)

1998年底。第四屆立法委員選舉。第四屆立委擴增為225席。
因配合凍省,為省議員提供轉換跑道之空間,故擴增了立委席次。

1998年12月25日。第二屆北高市長直選。
中國國民黨馬英九,擊敗民進黨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
民進黨謝長廷,擊敗中國國民黨吳敦義,當選高雄市長。

2000年5月20日~2004年5月19日──陳水扁; 呂秀蓮(第十任)

2002年12月25日。第三屆北高市長直選。
民進黨謝長廷連任高雄市長,中國國民黨馬英九連任台北市長。

2004年5月20日~2008年5月19日──陳水扁; 呂秀蓮(第十一任)

2006年12月25日。第四屆北高市長直選。
中國國民黨郝龍斌(得票率53.81%),擊敗民進黨謝長廷(得票率40.89%),當選台北市長。
民進黨陳菊(得票率49.41%),擊敗中國國民黨黃俊英(得票率49.27%),當選高雄市長。
♨台北市總投票數約128萬(1,286,089)。郝龍斌約得69萬(692,085)謝長廷約得52萬(525,869)。
高雄市總投票數約76萬(767,868)。陳菊約得37萬(379.417)黃俊英約得37萬(378,303)。
值得一提者,台北市方面,無黨藉的親民黨主席,大內高手宋楚瑜得約得5萬多票(4.14%)慘敗,從此黯然銷魂地淡出政譠...
高雄市方面,國民黨黃俊英展現出了國民黨慣有的敗選耍賴性格,向法院提告選舉無效及陳菊當選無效之訴訟。原出於陳菊總部在12月8日晚公佈錄影帶,錄影像中的男子,於一遊覽車上向車內乘客發放現金,並聲言請乘客投票給國民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柏霖,市長選舉投給國民黨黃俊英。陳菊方面招開記者會,稱黃俊英發放「走路工」賄選。黃俊英方面則稱陳菊陣營誹謗,並認為陳菊陣營揭露錄影帶的舉動違反《選罷法》第92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提出告訴。另國民黨說謊成性的無賴立委邱毅稱高雄第160投開票所把陳菊「474」票報為「747」票,暗指選務人員為陳菊作票,選務不公,但經查並無此事。且黃俊英的國民黨陣營要求全面驗票。驗票結果有爭議的票數不足1000票,顯然無法推定陳菊會因爭議票而落選,且驗票結果陳菊的票數還比原先的票數更為增加,證實“作票”純屬空穴來風,實為國民黨黃俊英的單方面毫無根據的幻想。(實在没看過這麼無恥的,自己陣營買票又選輸還要告人家)
維基百科


2007年6月16日。第四屆高雄市長直選官司一審判決。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選舉無效之訴部分不成立(選舉被判決有效),當選無效之訴成立,高雄市陳菊當選無效。
審理者為:審判長黃宏欽、受命法官古振暉與陪席法官黃宣撫。惟本件的受命法官古振暉就此判決亦撰寫不同意見書。♨若不是親眼看到,布魯克還真不相信天底下有法官會這麼弱智如黃宏欽者?就因陳菊總部在12月8日晚間公佈錄影帶,黃宏欽認為此舉未給黃俊英充份辯白的空間,造成黃俊英陣營“措手不及”???而影響了選舉結果???這個法官黃宏欽和黃宣撫不知是不是白痴?12月9日黃俊英就不能澄清了嗎?低能兒,就這種爛理由也拿出來為國民黨辯白?,祇有法官古振暉還有點良知。

2007年8月14日。馬英九特支費貪汙案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
摑民擋苦心裁培的網室花朵、前台北市長、種花茗國第十二任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註:頭銜太多,不準備全載),特支費貪汙案被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吳定亞、陪審法官-徐千惠,三人合議判定無罪,再次證實了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一句話:種花茗國的法院是摑民擋開的。♨布魯克是猜,無論再怎麼扯、再怎麼袒護,最多也是弄個緩刑,没想到,竟然公然判馬英九無罪。想不到布魯克也見證了歷史,特以為記。無恥的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

2007年11月16日。第四屆高雄市長直選官司二審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做出二審定讞的宣判,就選舉無效之訴部分,維持一審判決(選舉被判決有效);至於當選無效之訴部分,法官強調因從嚴認定選票重驗之結果,因此廢棄一審判決,駁回黃俊英所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陳菊當選有效。
審理法官:審判長蔡文貴、受命法官黃科瑜與徐文祥。
♨選舉官司最多祇能上訴至二審。

2007年12月28日。馬英九特別費貪汙案二審被台灣高等院宣判無罪。
馬英九任台北市長特別費貪汙案被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劉景星、受命法官-周盈文、陪審法官-王敏慧,三人合議判定無罪,再次證實了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一句話:種花茗國的法院是摑民擋開的。♨劉景星、周盈文、王敏慧。布魯克實在是不會說了,放棄啦。公道自在人心!

2008年1月12日。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結果,民進黨史無前例地大敗。
79席區域立委,民進黨得13席.國民黨61席,無黨聯盟3席(山地原住民區,澎湖縣,台中縣第二選區),親民黨一席(平地原住民區),無黨藉1席(金門).小計泛藍得66席,泛綠得13席.
34席不分區立委,民進黨得14席,國民黨得20席.小計泛藍得20席,泛綠得14席.
總計113席,總計泛藍得86席,泛綠得27席.
♨一句話,慘不忍睹.台灣退回到國民黨一黨獨大的時代.
註:無黨聯盟,全稱「無黨團結聯盟」,簡稱「無盟」.無黨聯盟與其他小黨一樣,係非國民黨及民進黨二大黨的立委所組成(因為在立院,三人才能組成黨團).包括民國二大黨內的初選失利者與地方政壇的有力人士.
簡單說就是在地方上有政治影響力,在立院卻未被兩大黨接納的遊離人士。
照理而言,因不具任何特定政治傾向(講白點,就是在意識形態上不具任何理念或中心思想),應不屬“藍”或“綠”,但在政治現實上會依附勢力大政治團體,故走向偏藍.
創黨的立法委員10人,包括瓦歷斯•貝林、呂新民、林炳坤、顏清標、何金松、陳進丁、邱創良、蔡豪、鄭余鎮、高金素梅等.
無黨聯盟3席:山地原住民區-高金素梅,澎湖縣-林炳坤,台中縣第二選區-顏清標.
親民黨1席:平地原住民區-林正二.
無黨藉1席:金門縣-陳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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